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号)文件之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 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
2016年5月1日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生效日期
2016年5月1日前,国税机关办理资格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资格生效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