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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6-04-12 11:09:19    阅读:

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号)文件之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 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

201651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生效日期

201651前,国税机关办理资格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资格生效时间为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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