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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2 11:08:53    阅读:


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之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之规定,自20165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之规定,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从38日起全面开展移交纳税人资料数据的工作。国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数据的接收、整理、补采及确认,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试点纳税人核实确认的受理范围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在四川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  

(二)对试点纳税人核实确认的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4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
  (三)对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要求

明确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已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同时办理过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201651日以后新设立的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要求。并按《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第三条第四款要求,提示试点纳税人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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